查理.芒格人类误判心理学之七:康德式公平倾向

说实话,没有理解查理.芒格说这段话的意思。

维基百科对定言令式的解释如下:

定言令式,是德意志哲学家康德在1785年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一书中所提出的哲学概念。

康德认为,道德完全先天地存在于人的理性之中。只有因基于道德的义务感而做出的行为,方存在道德价值。因心地善良而做出的义举,或是因义务而做出的德行(譬如军人因救灾而牺牲),都不能算作真正有德的行为。道德应当,而且只应当从规律概念中引申演绎而来。尽管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遵循某种规律,但只有理性生物(人)才具有按照规律的理念而行动的能力(自由意志)。就客观原则对意志的约束规范而言,其命令尽管是强制的,但同时也是理性的。这种理性命令的程式,就叫作“令式”。令式有两种。如果某种行为无关于任何目的,而出自纯粹客观的必然性,那么这种令式才是定言令式。如果行为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则被康德称为“假言令式”。康德认为,定言令式总是先天而综合的。

看了定义,还可能让人糊涂,有网友这样解释:"因為對才去做,而不是因為利益的驅使,這就是定言令式。"笔者似乎明白了一些。

随着社会文明的推荐,人们的这种心理的确在增强,以前认为合理的东西,后来就认为不合理了。比如奴隶制度,就算废除奴隶制度跟你我没有利益关系,我们也会支持,这超乎个人利益,我们认为奴隶制度本来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如果只是利益相关的人去推动,解决奴隶制的力量并不会那么大,奴隶制的废除归结于很多具有康德式公平的人一起努力推动的结果。

查理.芒格是这个意思吗?个人感觉康德式公平更像是“普世价值”。

这跟人的误判心理有什么关系?不明白。如果有新的资料和理解,笔者会更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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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芒格

康德以其“绝对命令”(又译为定言令式)而闻名。所谓绝对命令是某种“黄金法则”,它要求人们遵守某些行为方式,如果所有人都遵守这些方式,那么就能够保证社会制度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最好的。应该说,在现代社会,每个有文化的人都表现出期待从别人那里得到康德所定义的这种公平。

美国一些规模不大的小区里面通常会有只能供一辆车通过的桥梁或者地道,在这些小区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相互礼让的情况,尽管那里并没有交通标志或者信号灯。许多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司机,包括我自己在内,通常会让其他想要超车的司机开到自己前面,因为那是一种当他们想超车时也希望得到的礼貌行为。此外,在现代的文明社会中,陌生人之间有文明排队的习惯,这样所有人都能按照“先来后到”的规矩得到服务。

此外,陌生人往往会自愿平分飞来横财,或者平摊意外损失。作为这种“公平分配”行为的自然后果,当人们期待然而没有得到公平分配时,往往会表现出不满的情绪。

过去300年来,奴隶制度在世界各地基本上被废除了,这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因为在此之前,奴隶制度已经和大宗教共存了几千年。我认为康德式公平倾向是促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因素。

荣令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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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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